职能职责
1、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区建设优秀人才的组织推选工作,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 3、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资格评审和核发证书工作; 4、核准中、初级评委评审结果; 5、拟定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