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办理人事代理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原档案保管单位转入人事档案,人才市场进行审核;
3.填写《河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人员信息登记表》;
4.按标准缴纳人事代理费;
5.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承办部门: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联系电话:0762-3386992
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及依据:
人事代理费每年360元/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4]194号文。
二、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及“五大”毕业生;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4.外国驻河源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外地驻河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5.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6.其他流动人员。
办事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原档案保管单位转入人事档案,人才市场进行审核;
3.填写《河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人员信息登记表》;
4.按标准缴纳费用;
5.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承办部门: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联系电话:0762-3386992
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及依据:
人事代理费每年360元/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4]194号文。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411号令)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事业单位经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简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固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一式二份;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审计)报告;
6.房产证复印件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权证明;
7.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凡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主管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申请法定代表人登记应符合以下规定:
1.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事业法人的负责人,能代表事业法人行使职权;
2.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行政领导正职担任,未配行政正职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①无公民权利的;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③因违犯纪律,正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④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组织关系的;⑤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4.按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机关行政领导原则上不担任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别特殊单位需要由政府机关行政领导担任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须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先报主管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因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法人应按以下时间和内容申请年度检验:
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上一年年度检验,年检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是否按照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
3.遵守和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情况。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证照及法人年检,其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可在网上办理,网址:http://sy.china.cn或http://heyuan-gd.sy.china.cn,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引导下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申请书后,应将其他应提交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市登记局。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检查齐备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查提交的申请表格、文件、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登记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和规定,提出拟办意见,送业务主管审核。
4.核准:由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对经审查后的登记申请做出核准意见。
5.复核:收到网上的核准通知后,事业单位应在网上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备齐有关原始纸质证明材料和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所提交表格、证明材料及文件和核准的内容相符,复核通过。
6.发(缴)证书: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核准注销登记的单位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公告:对核准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事项的,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社会发布公告(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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