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职能、领导职数等事项审定
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审批类型及工作程序:
审批类型:
受理部门报告,对报告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编办或市编委会议讨论。
工作程序: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区、乡镇副科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的设立、撤并,职能调整以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调整等事项,均以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或编办的名义专题向市编委请示,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对各单位的请示进行受理、登记、汇总。
2.根据市编办领导的意见,相关科室按各单位请示的内容进行调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
3.市编办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理意见,报市编委会议研究讨论;其中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由市编办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
4.市编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会议的决定,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批复各单位;对于未予批准的事项,一般口头回复来文单位。
议事制度:
市编办重大的业务或提交市编委会议审议的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承办科室:市编办综合科 联系电话:0762-3331720
二、公务员辞职辞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辞职: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辞退:公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办理程序:
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辞退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
办理时限:
公务中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三、公务员录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行使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序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符合上述公务员条件和当次录用公告报考其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
所需资料:
按照招录公务员公告职位要求,提供学历、户籍、工作资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到指定的报考现场申领报名表。
办事流程:
1.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参加招录单位报考资格初审(报名现场);
3.通过市人事局报考资格复审(报名现场);
4.缴纳报名费(报考公、检、法职位110元/人,其它部门80元/人);
5.领取准考证;
6.参加笔试(报考公、检、法职位考三科,其它部门职位考二科);
7.达到笔试合格的考生(分数线由省划定)按成绩高低顺序及报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录用11人及以上职位按1:2+10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8.按照合成成绩高低顺序和按拟录用人员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9.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组织政审初审,市人事局政审复审。
10.批准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承办科室:公务员管理科 0762-3334641
工作时间:按省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求
收费情况及依据:
河源市物价局河价函[2004]18号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申请人所申请批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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