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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事局办事指南4
来源:http://www.hyrs.com.cn  时间:2008-04-21 11:23:09.0

一、机构、编制、职能、领导职数等事项审定

 

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审批类型及工作程序:

    审批类型:

    受理部门报告,对报告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编办或市编委会议讨论。

    工作程序: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区、乡镇副科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的设立、撤并,职能调整以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调整等事项,均以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或编办的名义专题向市编委请示,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对各单位的请示进行受理、登记、汇总。

    2.根据市编办领导的意见,相关科室按各单位请示的内容进行调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

    3.市编办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理意见,报市编委会议研究讨论;其中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由市编办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

    4.市编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会议的决定,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批复各单位;对于未予批准的事项,一般口头回复来文单位。


议事制度:

    市编办重大的业务或提交市编委会议审议的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承办科室:市编办综合科   联系电话:0762-3331720

 

二、公务员辞职辞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辞职: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辞退:公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办理程序:

    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辞退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

办理时限:

    公务中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三、公务员录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行使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序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符合上述公务员条件和当次录用公告报考其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


所需资料:

    按照招录公务员公告职位要求,提供学历、户籍、工作资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到指定的报考现场申领报名表。


办事流程:

    1.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参加招录单位报考资格初审(报名现场);

    3.通过市人事局报考资格复审(报名现场);

    4.缴纳报名费(报考公、检、法职位110元/人,其它部门80元/人);

    5.领取准考证;

    6.参加笔试(报考公、检、法职位考三科,其它部门职位考二科);

    7.达到笔试合格的考生(分数线由省划定)按成绩高低顺序及报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录用11人及以上职位按1:2+10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8.按照合成成绩高低顺序和按拟录用人员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9.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组织政审初审,市人事局政审复审。

    10.批准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承办科室:公务员管理科  0762-3334641


工作时间:按省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求


收费情况及依据:

    河源市物价局河价函[2004]18号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申请人所申请批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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