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争议仲裁
政策依据: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发[1999]99号)、《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人发[1999]99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仲裁
权限:市直国家机关与其聘任制公务员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用(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未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发生的人事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申请仲裁所需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仲裁委提出,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递交申请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3.有关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办事流程:
1.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初步审查;
3.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4.组成仲裁庭;
5.仲裁庭调解,如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6.开庭;
7.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8.送达;
9.归档。
承办科室:市仲裁办(人才管理开发科)联系电话:0762-3319197
工作时限: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90日。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立案或不立案通知。
2、仲裁裁决书。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46号文)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有空编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拟调进人员,可申请增人计划卡
所需材料:
1.《河源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申请表》一份;
2.学历证明一份;
3.《补充工作人员的函》一份(内容应包括:单位编制及人员现况,领导班子讨论情况及结果,拟调人员基本情况及理由,单位一把手在函件上签名)。
办事流程:
1.到市人事局领取《河源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申请表》;
2.将填好的《河源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申请表》、学历证明和《补充工作人员的函》交到市人事局;
3.发放《河源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承办科室:综合计划科 联系电话:0762-3335711
工作时限:需7工作日完成
行政审批的凭证:
发放《河源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三、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 (录)用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 (录)用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94号)、《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财政核补、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须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调进或聘(录)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和企业从本市以外调进人员,从本市范围内调进人员,按职务管理权限审批;调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流动及聘(录)用所需材料:
1.填写《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
2.原职务管理机关同意调出函、鉴定;
3.选调人员的最高学历、学位和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指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其中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属于省、市、县、区党委管理的干部,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从本市、县、区范围内调进人员,按职务管理权限审批。
事、企业单位聘(录)用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以及省外经组织批准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的高层次人才,填写《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单位的考核意见;
2.本人工作申请;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5.批准辞职的文件或辞职申请书;
6.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指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其中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8.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在境外或者国外定居者无需提供上述7、8证明。
经批准聘(录)用的辞职或者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按照国家规定分别计算。
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非国有制事业单位和企业从本市、县、区以外调进或者聘(录)用人员,由该人才服务中心依照上述办法代为办理;从本市范围内调进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未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非国有制事业单位和企业调进或者聘(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用人单位报送的复印材料,必须有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签名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保证各种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办事流程:
1.到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领填《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或《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
2.提交《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或《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和其他所需材料;如是财政核补、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调进人员,需提交增人计划卡复印件;
3.受理登记;
4.审核;
5.审批;
6.发函、审档、转递关系;
7.发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入户。
承办科室:人才管理开发科 联系电话:0762-3319197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或《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审批盖章。
2.商调函。
3.调干通知。
4.同意聘用函或行政介绍信。
5.发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入户。
表格下载:(注:不提供下载,需到市人事局人才管理科领取)
《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
《 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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