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和自学考试)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市直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所需资料:
1.申请人提交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两张。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人事厅网”(网址:HTTP://WWW.GDRST.GOV.CN)进入下载区,点击“表格下载”→“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考核认定表一至表三”。
2.用正楷字体或电脑打印如实填写上述三种表。
3.带齐上述材料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承办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62-3327302。
工作时限:
每年7月份受理材料,受理材料后再需两个月工作日完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99号文,初次考核认定审核办证费为120元/人。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证书。
2.《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核准盖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主要依据: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2.《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目的:
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继续教育内容:
1.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2.公修课程教育: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有关的课程
继续教育基地:
继续教育基地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县、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县、区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继续教育制度:
实行证书登记制度。采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结束后,学习内容和学时由授课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
继续教育形式:
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专题报告、出国
培训、进修、考察以及自学等。具体有:
1.举办高新技术研修班;
2.输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考察培训;
3.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行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4.举办“继续教育管理研修班”、“人力资源管理学习班”;
5.开展继续教育系列讲座--知识更新论坛。
继续教育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5天。
承办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3327302
三、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与发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8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对省外引进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及发证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国家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职称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
2.调入人员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我市承担并完成或阶段性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做出的工作成绩或考核结果表明具有与其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所需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2份。
3.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相片1张。
5.资格证原件。
办事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人事厅网”(网址:HTTP://WWW.GDRST.GOV.CN)进入下载区点击“表格下载”→“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确认表一至表三”。
2.用正楷字体(或电脑打印)如实填写上述三种表。
3.持齐上面材料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4.属省办理的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报送省。
承办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62-3327302。
工作时限:
1.属市办理的受理材料后再需3个月工作日完成。
2.属省办理的受理材料后再需6个月工作日完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99号文,确认初级的25元/人,中级的45元/人,高级的60元/人。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证书。
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核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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