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事局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人事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科以下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会和纪检、监察、党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拟订人事与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执行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领导人员职务任免具体工作;负责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负责科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区建设优秀人才的组织推选工作;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定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法规;核准中、初级评委评审结果;负责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五)人才管理开发科 拟订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办理市直和中央、省驻河单位及在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河源市区外调进人事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执行地区津贴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工龄计算政策;核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做好统发工资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科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办理退休手续;负责市属转制企业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河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八)培训教育科 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上岗前培训;负责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市级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事宜;负责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规划项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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