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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1、全市和中央、省驻河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及外市调进干部
2、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政审
3、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国家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基地的设立
4、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审核事项: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与年度考核结果
6、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与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核发证书)
7、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及国家公务员的表彰、奖励
8、举办以“河源”、“全市”名称面向全国、全省、全市或跨地区的人才交流会
9、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
10、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