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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认证
来源:http://www.hyrs.com.cn  时间:2007-11-08 16:24:15.0

学历、学位认证

 

一、认证范围:

国内:

全国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专教育(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毕业证书的认证查询业务。(党校、非军人就读部队院校除外)

补充说明:

1、凡办理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军队院校学历)学历证书认证申请,应提交其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入学录取名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等);已在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做过学历认证的,可凭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本科学历认证。

2、凡办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应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历攻读硕士学位除外)。如其学历已在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做过认证,可凭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学位证书认证。

3、办理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认证,须提供军人的身份证明或退役证明。

国外(境外)、港澳台地区: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具体可受理的境外学校名单可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cscse.edu.cn)

二、认证须提交的材料:

1、国内院校学历、学位认证个人申请须交验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7)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文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3)本人特区通行证;(4)学业证书;(5)学习成绩单;(6)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7)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9)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5、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3)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6)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说明:

1、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填写《认证申请表》。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论文摘要(目录)等须经正规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三、办理委托认证手续:

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有委托函,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本中心工作人员对送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核验后,将原件退回委托人(单位),留下复印件进一步鉴定。

四、申请复议办法:

1、申请人对认证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原受理单位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省学历认证中心提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书;(2)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相关证明材料;(4)有异议的认证结论原件。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包括:入学录取名册、通知书、学籍档案资料、毕业审核表、毕业派遣(报到)证以及能帮助核实其毕业证书真实有效性的其他相关资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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