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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可评“地方职称”
来源:http://www.hyrs.com.cn  时间:2007-03-13 07:57:52.0

主要面向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较强、国家职称评定没有具体细化到的的职业领域

    在广州发展较快的会展、汽车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将可获得“地方职称”!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办法》上月正式实施,“地方职称”评定将主要面向在广州市 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职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国家职称评定方面没有具体细化到的专业领域人员。

    “地方职称”专补空白点

    据悉,从2005年开始,广州相继推出了包括特殊护理、家具、皮具、鞋业设计、社会工作者、会展管理、农业等多个领域的地方性职称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2005年6月份,广州将特护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进行了分级,并明确将特护专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范畴,首批特护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当年10月上旬开始实施,共有43人顺利获得职业资格。

    据介绍,由于目前许多职称、水平等级考试国家尚未开考,而地方的需求又相当迫切,因此许多地区都纷纷推出地方职称,例如江苏省早在2005年就推出了商业营销、计算机软件、文秘、人力资源、社会工作者以及饭店工程管理等14项地方职称考试。

    国家资格可转地方资格

    根据规定,获得“地方职称”的人与获国家职称的人一样,可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

    此外,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或经政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或者取得国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的人,经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鉴定认为水平相当的,可视为达到该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水平,经确认后颁发广州市“地方职称”。境外人员也可申请参加广州市“地方职称”申报,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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