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具备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1、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管理人员。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6)具有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教材及师资
内容: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分六大块:
(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考核与评价; (5)薪酬与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
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用书。
联系人:刘小姐_电话:85515206 85515572